为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新时代高校党支部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体党员师生、入党积极分子。
二、评选时间
以自然年度为起止点,先锋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该年度12月至次年3月进行。
三、先锋类型及名额
教师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分为三类:教学先锋、科研先锋与服务先锋。每类5名。
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分为:学习先锋、竞赛先锋、服务先锋。每类15名。
四、评选条件
(一)各类先锋的共性条件
1.积极参加支部会议,无随意缺席或不完成支部交办的任务等情况。
2.无受各类处分等情况。
3.学生无旷课等不良记录。
(二)教师教学先锋评选条件
1.被评为学院教学先进;
2.未评为学院教学先进,但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各类竞赛,在“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中被提名;
(三)教师科研先锋评选条件
1.被评为学院科研先进;
2.与个人上一年度相比,科研方面有较大进展。
(四)教师服务先锋评选条件
1.被评为学院服务先锋;
2.为学院各项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3.在《学习强国》学院积分中做出较大贡献。
(六)学生学习先锋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的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2%;
2、学习进步较大。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七)学生竞赛先锋评选条件
1.获得各类省级及以上竞赛荣誉,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写作、阅读等大赛;
2.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考试。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八)学生服务先锋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在课堂文明、寝室文明、就餐文明、交通文明、交往文明、网络文明(选一项)践行过程中表现优秀,认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典型事迹。
2.为学院各项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五、评选程序与实施
学院综合办与学工办将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初步梳理,并将梳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需要投票决议的事项由党员大会投票产生。学院党员与积极分子应配合院党办提供各类佐证材料。
六、表彰与奖励
1.学院向先锋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先锋学生在学院素拓、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相关评选中具有优先权。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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