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5-3-17 16:04:48 |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优秀教学教师评选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与条件 校优秀教学教师评选面向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熟悉教学环节,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其中本科生标准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0学时或主讲两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3.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上已形成比较稳定、突出的风格,教学效果好。 4.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教学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20名。 2.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1-2名推荐人选。各单位要优先推荐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教学奖励的人选。 各单位须对推荐人选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尤其要对其教学风格、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出充分评价和说明,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3.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中通过以下评选程序确定优秀教学教师候选人。 (1)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审查被推荐人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该推荐人选指标作废。 (2)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进行检查评比。专家组对每一名候选人课堂教学的随机听课不少于1课时。 (3)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审查评比。候选人所有教学档案应当已经在教学中使用,未使用的教学档案不得参评。 (4)对所有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打分,根据学生评教、专家评比打分等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建议人选名单在校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对异议进行复查。经复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资格;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确定优秀教学教师人选初步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因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而被取消相关资格或受到相关处分的不得参加优秀教学教师的评选。因学术腐败行为而被取消相关资格或受到相关处分的不得参加优秀教学教师的评选。 三、表彰奖励 1.获奖人员由学校授予“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两万元。 2.获得“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专业进修、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附则 1.“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教师”获得者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害教师荣誉行为的,学校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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